2013, 26(5): 1-7.
摘要:
森林管理作为减缓气候变化最有潜力的方式之一,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文中阐释了森林管理的定义,对比分析了附件Ⅰ缔约方之间及我国的森林管理固碳能力,得出在2008—2010年间俄罗斯、挪威、斯洛文尼亚等8个缔约方森林管理碳信用额占基准年源排放的比例大于其承诺的减排比例,但俄罗斯、瑞典等9个缔约方在抵消3.3条款下活动碳信用额的作用随着3.3条款下活动碳排放的减少而变弱,而我国2010年森林管理碳源/汇与附件Ⅰ缔约方相比,仅小于俄罗斯和欧盟。在国家、区域及项目3个尺度上对一般的森林管理碳计量的方法及参考水平(基线)的建立进行了探讨,对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及分析:在国家水平上,总—净与净—净核算方法的选择,自然干扰等不可抗力是否予以考虑,建立森林管理参考水平是否有利于缔约方减排成了谈判的争议焦点,采用数据的精度及方程的适用性成了计量难题;而在区域及项目水平上,建立基线情景在选择方法及具体操作上面临很大困难。未来研究方向应集中在基线情景的确立,区分具体的森林管理活动进行碳计量及应用模型预测未来森林管理碳储量变化上。